是国际通用的法律专业术语,主要是指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且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中国境内众所周知并且具备较高声誉的商标,经过我国有关机关依法认定为的,在我国将会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申请要满足的条件呢?登尼特对申请条件作以下说明: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是国际通用的法律专业术语,主要是指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且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中国境内众所周知并且具备较高声誉的商标,经过我国有关机关依法认定为的,在我国将会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
4.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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