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或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设置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路外公共停车场是道路以外,需投资建设和建造的停放车辆的场所,带有经营收费服务性质的,具体分为:
1、交通性停车场
专为车辆停放后换乘其他车辆的场地,称为交通性停车场(又称交通枢纽广场)。一般设置在车站(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公交枢纽站)、码头、机场等车辆集散点附近,如铁路上海站南、北广场停车场换乘中心,漕溪路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长途客运汽车站,市内公共交通枢纽站等。
2、文体性停车场
专为各类文体活动、文化娱乐和医院等提供的停车场地,称为文体性停车场。一般设置在大型体育场馆、剧场、医院、会场、展览会场及旅游景点等附近。
3、商业性停车场
专为商业活动、购物、休闲提供的停车场地,称为商业性停车场。一般设置在商店、大卖场、旅馆等附近,如港汇广场、梅陇镇广场等。
停车场是停车和旅客上下车的场所,有停车区域及车道两部分,车道与匝道等的连接路相接,将汽车导入停车区域的同时,并留有停车时掉头或倒车所必须的场地。连接路根据为之服务的公路标准和所在地区,按互通式立体交叉及设置休息设施的匝道或按平面交叉部分的设计标准设计。
公共汽车停靠站
停靠站分停车带及停车点,停车带是为了公共汽车旅客上下,与干线车道分开,作为专用的地带,一级高等公路上必须设停车带,其平面线形必须是直线,或是曲线半径大于标准的、纵坡小的区段。停车点是旅客上下用的干线的外侧车道。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