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或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设置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停车场是供车辆停放之场所。停车场有仅画停车格而无人管理及收费的简易停车场,亦有配有出入栏口、泊车管理员及计时收款员的收费停车场。现代化的停车场常有自动化计时收费系统、闭路电视及录影机系统。停车场主及管理员的法律责任,通常只是提供场地给驾车人士停泊车辆,不保障车辆受损及失车责任,一般会贴合约免责条款于停车场大门之外供车主参阅。
路外公共停车场是道路以外,需投资建设和建造的停放车辆的场所,带有经营收费服务性质的,具体分为:
1、交通性停车场
专为车辆停放后换乘其他车辆的场地,称为交通性停车场(又称交通枢纽广场)。一般设置在车站(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公交枢纽站)、码头、机场等车辆集散点附近,如铁路上海站南、北广场停车场换乘中心,漕溪路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长途客运汽车站,市内公共交通枢纽站等。
2、文体性停车场
专为各类文体活动、文化娱乐和医院等提供的停车场地,称为文体性停车场。一般设置在大型体育场馆、剧场、医院、会场、展览会场及旅游景点等附近。
3、商业性停车场
专为商业活动、购物、休闲提供的停车场地,称为商业性停车场。一般设置在商店、大卖场、旅馆等附近,如港汇广场、梅陇镇广场等。
停车场规划总体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
2、性质与规模与停车需求相适应。
3、大城市路外停车场尽可能分散布置,以利于交通疏散;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