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其它条件;
6、服从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
(二)岗位条件
1、主班教师: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有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可放宽至45周岁),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有5年及以上三星级幼儿园及以上幼教本岗位工作经验;
2、带班教师: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有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可放宽至45周岁),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更多课程信息请登陆:http://qq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