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申报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洛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