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我们需要明确是申请设立哪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出资股东的属性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分成内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包含合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股东: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2、股权架构: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3、高管:需提供2-5名高管,且具有**行业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学历本科以上。
4、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和八位数的银行资信证明。
5、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金。
融资租赁主要有两种:一类是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比如说设备租赁等),一类是内资试点融资租赁,第三类是金融租赁。种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通常系由外商发起设立,是由省(直辖市)商委部门直接审批,出备案回执。第二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是由境内的大型租赁商、或金控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方,由商务厅及税务部门联合评审,出具备案证明。第三类金融租赁公司则是由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大型集团企业发起设立,现阶段由中国银保监会负责审批。在申请难度方面,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增加。
目前我们国内现在存量较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外商投资设立的融资租赁。按照要求,设立外商融资租赁公司,须取得商委部门、或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外商投资备案回执。在申请备案回执方面,由于各地的审批政策松紧差异,造成各地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