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1.1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压力容器用合金钢板15CrMoR(H)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1.2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开阳煤气化炉压力容器厚度不大于150mm的钢板。
2引用标准
下列把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构成的本技术条件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的修改单或修改版不适用于本技术条件,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GB/T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4338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
JB/T4730.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三部分:超声检测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钢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的规定。
3.2厚度偏差按GB/T709的B类执行。
3.3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计重采用的厚度为钢板允许的厚度和小厚度的算术平均值。钢的密度为7.85g/m³。
4技术要求
4.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之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eqb
C
Si
Mn
P
S
Cr
Mo
Ni
Cu
Asa
Sna
Sba
15CrMoR(H)
0.12
~
0.18
0.15
~
0.40
0.40
~
0.70
≤
0.015
≤
0.010
0.80
~
1.20
0.45
~
0.60
≤
0.25
≤
0.20
≤
0.025
≤
0.025
≤
0.025
≤
0.60
a:提供实测值。
b:碳当量计算结果应在质量证明书中表明,碳当量的计算方法为:Ceq=C+Mn/6+(Cr+Mo+V)/5+(Ni+Cu)/15
4.2成品分析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4.3制造方法
4.3.1冶炼
采用电炉+炉外精炼、并经过真空脱气的冶炼工艺。
钢的冶炼和生产工艺应该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4.3.2用连铸坯轧板,其压缩比不得小于3.
4.4交货状态:正火(允许加速冷却)+回火
回火温度不低于680℃。
4.5力学性能
4.5.1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牌号
厚度
(mm)
拉伸试验(横向)
冲击试验(横向)
高温拉伸试验
(横向)
弯曲试验180°
b=2a
Rm
(Mpa)
ReL
(Mpa)
A
(%)
温度
(℃)
KV2
(J)
试验
温度
(℃)
Rp02
(Mpa)
不小于
不小于
不小于
15CrMoR(H)
6~60
450~590
295
19
—5
34
425
171.5
d=3a
>60~100
27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