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应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分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水炮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启动的水炮设计流量的综合,但不得小于灭火用水计算总量及冷却水用量计算总流量之和。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②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相关规定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③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④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相关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⑤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2016年技术实务第26题)。
火警报警系统维护
对于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维护,首先就是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消防系统联动设备维护
其次是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等一系列试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