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担保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该项制度以经济责任链条建立起保证人与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能够有效地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由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一般为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业主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保证人核实后才承担保证责任。履约保证担保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履行。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工程保函担保,资料清单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担保书申请及董事会决议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4、复印件5、投标人近三年的业绩证明、证书复印件6、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季、月报表7、投标人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承包商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