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银行的责任是:当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同业主订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约保函时,担保银行就自己负责付款。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投标有效期后顺延30天。打个比方说,投标时间为6月30日,投标有效期为9月30号,那么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可能为10月30日。投标保函中会注明:投标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30天,如果投标日期发生变更,投标保函有效期自动顺延,招标方无须为此专门通知担保方。另外一种是指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定好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也是在投标有效期后的一个月左右。投标保函中一般会注明:投标保函有效期为10月30日。但这种有效期的话就不会因为投标时间变更而调整。
工程项目由于承包商的人员、大型设备等进场周期长、费用高,如果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业主更换新的承包商将遭受较大的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可以收取履约保证金。定点服务项目、协议供货项目等供应商履约周期长、服务对象广,服务质量不易控制,也可以收取履约保证金。此外其他供应商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将导致采购人蒙受较大损失的项目(如应急采购项目等),也可以酌情收取一定的履约保证金。随着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对长期参与政府采购、诚信可靠的供应商,即使是工程、定点服务、协议供货等项目,也可以少收或不收履约保证金。
还款保函还款保函又称预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是指担保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保函。保函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或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担保人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除上述两种保函外,还可根据其他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其他种类的保函,如:投标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保函、技术引进保函、维修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借款保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