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培植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现有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实施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标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辅导和培养,规范管理,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快速成长。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的,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给予资金补助。首次申报的小微企业按40%补助;首次申报未通过的,再次申报时按20%补助;单个企业累计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力争到2020年培育小微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
济南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609家,由于政策环境、企业创新水平等原因,已经出现后续增长放缓的态势。为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首次提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给予10万元补助。
二、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向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简要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 (2)初审:根据企业介绍的情况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负责初审,必要时可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上报:根据初审结果,对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井提供相关材料。
(4)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经过审核后,上报济南市科技局复审,通过复审的转报山东省科技厅审批。
(5)审批:经山东省科技厅审查批准后,进行授牌、发证。
(6)复核:每年底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对企业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