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条件
1、中专学历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5、以上为人社部相关文件,具体条件参照各地人社局的具体文件。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职称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两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