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消防部队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各省消防机关为厅消防局(厅/处),也称XX省消防总队、XX省消防局。市级消防机关为XX市消防救援分局,也称XX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下属消防大队。消防大队下属各中队,以街道名称命名,比如广场中队、高新区中队等。
就家庭火灾而言,大多数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人的不行为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不使用火,不气体,乱扔香烟,拉扯可燃天花板上的电线以及布置灯光。根据统计分析,人为火灾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厨房用火不慎
1)使用煤气炉或液化石油气炉时,锅里装满水,加热后水溢出以扑灭火焰,照常排出的气体,液化石油气和空气混合并爆炸。开火。
2)当家庭做饭和炼油时,油锅过热并着火。
3)倒入草灰,薪柴灰,煤灰和其他已在户外燃烧的东西,这些灰中的火并未完全扑灭。如果有风,将火星带到室外草地或房间。在顶部的木屑上,极有可能将其点燃。这种火灾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
2,生活、照明用火不慎
1)城市和农村居民在夏天使用灭蚊剂或蚊香。由于蚊香或电蚊香放置不当,它们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会引起火灾。
2)当电源被切断并且一些农民使用蜡烛照明时,他们很粗心。通话结束后,他们忘了吹灭蜡烛,或者点燃的蜡烛距离可燃物太近,火势蔓延,成为灾难。
3,吸烟不慎
1)在家中乱扔烟头,导致未熄灭的香烟点燃家里的可燃物。
2)由于在床上喝酒或睡觉,在沙发上吸烟,烟尚未被扑灭而无法入睡,结果是被褥,沙发被烧毁,引起火灾。
3)居民家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吸烟引火灾。
4,孩子玩火
孩子缺乏生活经验,不知道火的危险,火对孩子来说是一件神奇的事,它吸引了好奇孩子的幼稚天真。儿童玩火的常见方法是在家中玩火柴和打火机,将鞭炮中的火药拿出,打开煤气瓶和液化气瓶的开关,儿童通常在父母和成人陪伴下玩火。不在家时,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孩子不了解灭火的常识,常常会惊慌失措。
一、平房起火如何脱险
1、睡觉时被烟呛醒,应迅速下床俯身冲出房间。不要等穿好了衣服才往外跑,此刻时间就是生命。
2、如果整个房屋起火,要匍匐爬到门口,找一块湿毛巾捂住口鼻。如果烟火封门,千万别出去!应改走其它出口,并随手把你通过的门窗关闭,以延缓火势向其它房间蔓延。
3、如果你被烟火围困在屋内,应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将其披在身上,尤其要包好头部,用湿毛巾蒙住品鼻,做好防护措施后再向外冲,这样受伤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4、千万不要趴在床下、桌下或钻到壁橱里躲藏。也不要为抢救家中的贵重物品而冒险返回正在燃烧的房间。
二、楼梯被火封锁后怎么办楼梯一旦被烧断,似乎陷入“山穷水尽”的绝境,其实不然。
1、可以从窗户旁边安装的落水管道往下爬,但要注意察看管道是否牢固,防止人体攀附上去后断裂脱落造成伤亡。
2、将床单撕开连结成绳索,一头牢固地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下去。
3、楼房的平屋顶是比较的处所,也可以到那里暂时避难。
4、从突出的墙边、墙裙和相连接的阳台等部位转移到区域。
5、到未着火的房间内躲避并呼救求援。
6、跳楼往往凶多吉少,是不可取的逃生方式。
但如果你被困在二层楼上,迫不得已则可采用双手扒住窗户或阳台边缘,将两脚慢慢下放,双膝微曲往下跳的方法。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