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厂没有和其他任何厂家联营,也没有把它的商标许可权与任何厂家共享,更没有设立过一厂、二厂和分厂等。凡是注明为联营厂、一厂、二厂,分厂生产的“茅台酒”,完全可以肯定是假的。
左上角为一红色色块,中间有直径为35毫米的套金色边的白圈,圈内有从上至下的环形麦穗,金色齿轮和红五角星图案。斜带和右下角的相接处有一条细金线。在右下角的红色色块上,有“中国茅台酒厂出品”八个白字,白字下有“53%Vol,500mL”的标明酒度和容量的黑字。酒瓶背面说明的规格为65毫米×85毫米并以红色套边,套边四周留有宽10毫米的白边,出厂日期为蓝色阿拉伯数字。商标印刷精美,色彩准确,切边均匀。
假“茅台”的商标和背贴一般都是用普通纸张印刷的,各种图案配色混乱,层次不清晰,颜色偏淡,规格不一致,所用字体也与真商标有明显区别,出厂日期字迹有红色的,也有其他颜色的。
假“茅台”的封口用深浅不同的红色胶帽,有透明无字的,也有假造“茅台”两字的,瓶盖有白色的,也有红色的。盖子也壁纹各异有黄色扭断式铝盖,也有塑料盖外套扭断式黄色铝帽的。内塞有螺旋式、带腰线、平顶等几种。外包装盒用的是不合格的劣质皮纸或其他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