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使用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采用的是“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必须通过考试和评审之后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高级经济师的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每年度举行一次;而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地自行组织,也是每年一次。
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递交评审材料,而高级经济师评审对材料是有时间要求的,多数地区的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但是也有地区的材料截止时间会提前!所以,在整理高经评审材料时一定要注意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