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商标法
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予以保护,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二者似乎不应有重叠之处。但在事实上,外观设计与商标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观设计是由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构成的,商标是由文字、图案、形状或其结合构成的。至少,二者在构成上都有形状和图案等要素。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来源,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那么,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将商品标记划分为四类。从可识别性和可受保护性来说,这四类标记由强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指示性标记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与图形的结合而指示商品的来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标记,包括姓氏、地理标记等,只有在市场上具有了识别性,也即获得了“第二含义”时才能受到保护;通用标记,不具有识别性,因而不受保护。
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描述性标记”,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证明有关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就是非常重要的。
机械设备外观设计与内部结构合理性
外观设计对于产品内部有一定的带动作用,所以需要注意与机械内部结构的合理衔接,因为机械表面与内部构造是紧密相连的,所以需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如果外观设计做得不好,那么可能在外部与内部结构相连接的时候,部件的尺寸大小会有不合适的地方,这样就会加了材料的消耗和时间成本,所以合理性这一点必须注意。
机械设备设计的调试
机械的调试基本上就是对产品设计之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整和优化了,而正所谓一万次的理论不如一次的试验,所以这程也是很关键的。正是因为有了对于机械产品设计的调试,才能够发现设计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之后想办法解决问题,这一次次的过程才能够总结出一些经验来,所以这一点注意事项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