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如跨越速运空运企业。
班机运输指具有固定开航时间、航线和停靠航站的飞机。通常为客货混合型飞机,货舱容量较小,运价较贵,但由于航期固定,不利于(应该是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运送。
航空货运违禁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精神;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