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的适用范围
CE认证的LVD适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电压范围在交流50~1000V,直流75~1500V的电机产品,这个定义系指指令的适用范围,而不是指令适用的限制(例如,在使用交流230V的计算机中,直流12V的电路所造成的危险也受LVD的规范)。
LVD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和工业使用的产品,如果是工业用设备,指令也涵盖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产品(例如:测试设备)。
CE是“欧盟”的拉丁文缩写,此外CE还有符合欧洲要求(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这层含义。CE标志(CE marking)是欧盟所推行的一种证明产品符合指令规格要求的合格产品标志。对大多数销售到欧盟的产品而言,CE标志是强制性的通行证。相关产品必须通过CE认证程序后,亦即满足产品的性(能适当保护使用者的使用及环保基本要求),该产品才能在欧盟各会员国之间自由流通。欧盟理事会依据各产品牵涉的程度,产品性质及制程的不同选择八种不同的评定模式(A~H,A模式是其中要求的)。模式不同检验的机构也不同。其中除了符合A模式的产品可自行宣布外,其余模式都要通过CE认证机构认可。
具体来说,电子产品要取得CE认证,则该产品应符合EMC(电磁兼容性)标准。而要获得EMC产品合格认证,一般有两条实施途径:是自认证方法;第二是技术论证法。自认证方法是指生产厂商根据EMC指南,如欧盟的8943645EC指南和美国FCC标准,针对自己的产品类型选择相应的EMC标准,然后在国际认可的实验机构进行检测并获得合格证书,凭此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去申请CE标志。许多产品除EMC合格证书外还需要其他认证,如低压产品不仅需要EMC合格证书,还需要低压指南规定的认证。而技术论证方法是生产厂商或进口厂商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先递交一份技术文件给欧盟的EMC有关主管当局进行合格审查。主管当局会根据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审核并依据EMC现行标准,以及他们的经验确定该产品是否符合EMC指南所规定的条款。如符合要求,该当局会签发一个EMC合格证书给制造厂商或进口商去申请CE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