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对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专项报告。该报告主要用于企业申办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使用。提供给科委、财政、税务、工商单位及管理层和董事会等相关。
不论企业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还是专项审计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是否为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专项审计都可以按照《专项审计指引》独立实施审计程序。如果结合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应当低于相应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范围时应当考虑拟利用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需要注意的是,应当结合具体环境考虑重要性的性质和数量两方面的因素。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一般不专门提及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相关的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指引》强调研究开发费用控制通常属于申报企业费用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对研究开发费用控制进行了解时,需要考虑那些影响研究开发费用完整性、发生、准确性和分类的控制点。同时,《专项审计指引》给出了研究开发业务流程通常可能包括的主要活动,如立项和预算管理、人员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以及结项管理等。
基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目的,申报企业通常将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专项审计同时委托给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指引》要求,针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