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表; 2.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 3.委托方和受托方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受托方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5.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6.委托方、受托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授权证明。 备注: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补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备案凭证》遗失证明; 4.备案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原件 备注: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企业向原备案部门申请补发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的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号与原凭证一致并注明“补发”字样,发放日期为补发当日。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表 2.原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 3.其他证明材料 4.经办人授权证明; 5.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变更:应提供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 8.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应提供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证明、说明; 9.减少生产地址或生产品种:应提供减少生产地址或生产品种的原因说明; 10.迁移或增加生产地址:应提供迁移后或新增生产地址的产权证和租赁协议,迁移后或新增生产地址的平面图(标明楼号、楼层面) 11.增加生产产品:应提供拟增加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拟增加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拟增加医疗器械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拟增加医疗器械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清单。 备注: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官方备案审批流程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当场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科长复核; 4、主管局长签批; 5、发放备案凭证; 6、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