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路基回填及路基整型的压实
1、填筑材料:通常情况下,下列材料为非适用材料:沼泽土、淤泥、泥炭、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液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对膨胀土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筑,在采取图纸要求的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路堤填料选用夹砂料,中其石块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顶面以下50cm,不得采用石块填筑。本段路基填方采用级配符合要求的天然夹砂作填筑材料。
2、试验: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砂砾进行取样,按《公路土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郑州路基回填及路基整型的压实
3、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本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和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路堤基底应在填方前进行压实,并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方可填筑。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排水畅通。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特殊路基施工前,按图纸要求,将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4、填筑路堤——郑州路基回填及路基整型的压实
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cm,以保证修整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辅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小于50cm。填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后一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c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30cm,然后整平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要求。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c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85%。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满足摊铺和太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作成2~4%的内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30cm的表土翻松。
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与稳定。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作为路堤填方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新路堤。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硬质材料尺寸不超过压实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迭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含水量在含水量的±2%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向上层时,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松铺厚度为30~40cm或经试验确定。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5、排水——郑州路基回填及路基整型的压实
在地表过分潮湿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挖纵向排水,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排水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在护坡道外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线外地表水浸入。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横向排水沟,当为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是,回填渗水性良好的砂砾料。在路基范围内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时,可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堤以外,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深度将地面翻松(如此地面密实度达到要求可不挖松),经处理后再进行压实。旱地或地表土持疏松时也应进行原地面压实。以压实度的要求,均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路基压实的作用,是提高填料的密实度,减小孔隙率;增强填料颗粒之间的接触面,增大嵌挤力,提高内摩阻力,减少变形,为路基的正常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6、压实机具——郑州路基回填及路基整型的压实
根据压实工作面:本工程项目路基碾压采用振动式压路机。管沟及排水工程构筑物周边采用机构冲击夯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