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发布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根据规定整理资质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