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符合申请条件
2. 现场评审通过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 不符合申请条件
2. 现场评审不通过
3. 申请材料造假
方法/步骤
1. 登录网站:/cma/login,完成注册;
2. 根据网站内容,填写相关材料(单位基本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质量体系情况、试验场地情况、管理人员情况等等)。
3. 网上后台会显示进度,文审通过后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4. 预约安排现场评审时间、地点;
5. 现场评审时,将申请书、附表及相关附件交给评审组长
6. 根据现场评审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周期一般为2个月内;
7. 获取资格认定后,去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评审组组成
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应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照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资质认定发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