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电力施工资质主要有电力总包和输变电分包,二者均需要到建筑主管部门办理申请。但是,在申请过程中由于企业所申请等级不同,需要经过办理的部门不同。比如,申请一级资质的企业,在当地审核通过后还需要上报建设部审核批准。
根据规定整理资质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市 [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