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油进口清关
鱼油,英文名称为Fats and Glyceridic oils, CAS号为8016-13-5,是鱼体内的全部油类物质的总称,来源于大型海洋鱼类的身体,其主要成分为Omega-3脂肪酸(包括DHA 和EPA) ,是一种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可降低发炎反应,降低血脂肪、预防心脏血管疾病。
一、鱼油进口申报所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单证;
2、有效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经海关总署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原产地证书和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上须注明鱼油原料来源地;
4、根据需要提供卫生证书。
二、进口通关流程:
1、进口商备案
2、检疫准入
3、检疫许可
4、进口申报
三、鱼油进口检验检疫:
鱼油到达口岸后,海关关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双边协议规定,在入境口岸查验点或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存储场所进行现场检验检疫。主要针对鱼油的包装、货证符合性、品质等各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进口鱼油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并按照规定送实验室开展卫生等相关项目检测。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鱼油产品,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鱼油境外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号、唛头、原产地、规格等追溯信息。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鱼油产品,向进口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涉及、卫生、健康等项目不合格的,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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