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安装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前两年(2009或2010年)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绩。
工程系列职称的中级职称称呼。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中级职称简称“工程师”。一般由各级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机构评审认定。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正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申报中级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