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是指在中国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企业需要获得的许可证。它是一种资质证书,证明企业具备生产特种设备的能力和合格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许可证编号:每个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都有的编号,用于标识该证书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
3.许可范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会明确列出企业获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类别和型号范围。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可能会针对不同的特种设备类型进行许可。
4.生产设备和工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会要求企业提供生产工艺和流程图,并确认企业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这些信息可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5.质量控制体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这包括质量管理程序、检测和测试设备、质量控制人员等。
6.监督管理要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会注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监督要求,并约定监督检查的周期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