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担保履约保函是指债务人提供担保履约保函,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担保履约保函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更强的保障,债权人可以放心,因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履约保函是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担保公司索赔,从而获得损失的补偿。
履约保函的几种方式
1.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书。
3.履约保证金。
4.同业担保(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
在保修期内,工程保修担保可以采用预留保留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