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地质工程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地质工程职称设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地质机械、地矿工程等专业。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高级工程师: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作为主编撰写3万字以上。
2.参与撰写出版著作1部以上,且以作者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排名前三作者),或以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2项以上,经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项目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工程师: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的编纂工作。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3.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项目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矿山工程******创新研究》
《地质勘测******开发》
《矿山******研究》
《******地质问题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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