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审查 (1)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贷款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相符,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 (2)信贷业务的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的内容。 是否相符。 (3)信贷业务申请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是否一致。在有关决议上的签章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组织文件规定。 (4)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 (5)抵押或保证材料的审查,抵押物是否充足,保证人是否有能力足额保证。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材料不全,经办人需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材料齐全,再核对原件并由客户在影印件上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签名。确认后再填写《信贷业务评价交接单》。进入调查阶段,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抵押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按所签的货款合同规定分月等额偿还贷款。客户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购房储蓄帐户上存足其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扣收每月应还款; 提前还款:客户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期利率执行。 偿还贷款的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的偿还,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还款法,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贷款满1年后,借款人可申请将未归还的贷款本息一次全部提前归还。 借款人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将整个贷款期限内的若干期应归还的贷款集中在一期进行归还。对余下未归还的贷款可采取缩短原约定贷款归还期限,或原约定贷款归还期限不变,将月还款额减少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