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信用评价 (1)客户的整体资信状况,含人民银行的信用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 (2)资产负债状况,房产状况。 (3)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是否可靠。 (4)抵押或保证是否可行。 5、审批 6、落实贷前条件 7、签订合同,包括保证或抵押合同 8、支用 9、信贷登记 10、会计核算 11、贷后检查 12、贷款回收
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长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消费贷款利率的确定主要包括: 1)年百分率法 2)单一利率法 3)贴现率法 4)追加贷款率法 5)补偿余额要求。
保证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当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