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结算借款: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票据贴现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票样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循环
◆ 保障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可组合选择;
◆ 贷款额度:抵质押物按照银行认定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7成;
◆ 额度期限:额度循环有效期长为20-30年,到期后自动作废,不可继续使用;
◆ 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挡贷款利率及银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
◆ 还款方式:客户可以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按月(季)付息,或利随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