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特殊形式,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获取收益)。信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贷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贷为主体的信用活动的总称,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狭义的信贷通常指银行的贷款,即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资金发放行为。
信贷原则
1、性原则,指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和避免信贷资金遭受风险和损失。
2、流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时能预定定期限收回贷款资金或者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将信贷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原则。
3、收益性原则,指通过合理的运用资金,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谋取利润化,力求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人民币和外币。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项目评估情况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
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