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金额
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
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信用贷款要素的确定
(1)信用贷款额度的确定。一是从现金流入量来确定:余额不大于全年货款归行额的20%。二是从已被抵押的房地产权利值来确定:余额不大于已被银行全部抵押的房地产权利价值的30%—40%。三是从企业的自有资金状况来确定:余额≤所有者权益一负债。
(2)信用贷款期限的确定。信用贷款不能用于中长期贷款,于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短期补充,一般在6个月以内。对新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原则上不发放信用贷款。
(3)信用贷款利率的确定。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信用贷款利率应高于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利率。一般以基准利率上浮20%—30%掌握。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两种情况。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