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病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在与法医鉴定结论相比较而言,其证据效力不及鉴定结论。如果想推翻鉴定结论,只能持病历资料申请法院重新做法医鉴定。你所说的这个情况是可以重新做法医鉴定的.只是在重新鉴定过程中,着重要审查病历资料与法医部门的临床检查结果情况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则一般以法医临床检查结果为准。直接的比如法医临床检查结果就是伤口处有标尺的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定证据的内涵
法定证据亦称形式证据。它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指在诉讼中,法律预先规定备种证据的证明力,法官则必须机械地依照法律,而不是按照自己的认识来判断证据,认定事实。根据法定证据的理论,在法律上又把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一个人的证人证言被认为是不完全证据,两个人的证人证言才称完全证据,如几个证人的证言相矛盾,以多数人一致证言为准。
病历证明内容
病历证明的内容有以下几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病史、检查结果、诊断结果、方法、检查时间、医生签字、医院名称等。
叫医生开病历证明的作用
病历证明的作用如下:1. 可以用来证明患者的病情及情况;2. 可以用于出具医疗费用;3. 可以用于收取社会保障;4. 可以用于证明患者接受了住院;5. 可以用于出具病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