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尽管《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方式相对较少,一般贷评估价5-8成。)
智慧还款 该种还款方式为汽车还款的一种新型方式,即将贷款分成两部分,于首期和末期分别归还。智慧尾款到期后有三种不同的还款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到期一次性归还尾款;方案二: 对尾款进行再融资,申请12个月的贷款展期;方案三: 用车辆置换的方式归还尾款。
本金还款 车贷等额本金是指借款人在汽车贷款后所选择的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贷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