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高级经济师:
7.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作为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评议证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正高级经济师:
8.独立撰写1本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3本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著作并公开出版(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独著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5000字以上;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研讨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并经3名以上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评议证明,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适用的书目一览:
《经济管理******》
《经济责任****》
《建筑工程经济******》
《高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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