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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航空信函急件托运,急速理赔,让您无后顾之忧

    2024-11-14 01:12:01 23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般规定

    1. 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保险,是否填写声明价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 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 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 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货物重量和体积

    1.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货物重量保留3为小数

    2.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 货物计算重量为1CBM=167KGS

    4. 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预定仓位,征得同意方可承运。

    包装与标志

    1、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它物品。

    2、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3、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应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和指示标志。

    4、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旧包装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5、活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航空运输对各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保险

    1、托运国内货物,托运人可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国内航空运输险。托运国际货物托运人可自行到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暂不受理国际航空运输险。

    2、若投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坏、丢失、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条例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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