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创业贷款主要是面向本地区的大学生及个人的一种激励型贷款。一般利率较低。
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经营贷款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员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在非本人创办经营实体就业的本地户籍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申请人员须在本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营业证照注册时间或网店创办时间在以后;对经营实体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投资人申请本贷款,其在该企业所占须在30%以上;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