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和血常规等一般检查,以及心脏检查、甲状腺检查、肝、胆、胰、脾检查和肾脏器官深度检查。详情如下:
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通过手术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是合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除病理改变并合格:(1)心脏听诊有杂音;(2) 频繁的早搏;(3) 心率低于每分钟50次或超过110次;(4) 其他心电图异常的情况。
考试相关的真题、模拟题、历年重要考点下载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收缩压低于140mmHg;舒张压低于90毫米汞柱。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血红蛋白高于80g/L,合格。
第四,结核病不合格。但符合下列条件:(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在临床后稳定1年;(二)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2年后,无复发。
第五条慢性合并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类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类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如果一年后没有症状和体征,甲亢是合格的。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疾病、歇斯底里症、夜游、严重神经症(经常、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滥用和依赖精神活性物质史的,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病、大动脉炎均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布鲁氏菌病或丝虫病。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潴留、颅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16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胆囊结石、泌尿系结石伴梗阻不合格。
第十八种淋病、梅毒、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均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分数视力0.6),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视力低于4.9(分数视力0.8),有明显的视功能损害和眼病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有听力障碍,使用人工助听器时在3米以内听不到耳语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列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大疾病,取消其体检资格。
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