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警察体检标准介绍如下:
一、体检标准
1.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口腔、鼻咽喉、心肺、腹部等方面。
2.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方面。
3.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尿酸、尿微量蛋白等方面。
4.心电图检查:对心脏功能进行评估。
5.胸部X光检查:对肺部疾病进行评估。
6.超声检查:对内脏器官进行评估。
7.眼科检查: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等方面。
8.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喉部、鼻腔等方面。
注意事项
1.体检前需遵守相关要求,如禁食、禁饮等。
2.体检过程中需配合医生的操作。
3.体检结果需保密,不得外泄。
4.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