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证明可以向看病的医院申请办理,在申请办理病历证明时需要确有病理,且有住院病历记录或门诊病历记录。病历证明是证明当事人确有病情的文书,现在很多情况都会要求请病假者开具病例证明,如公司请病假、和学校请病假等等。
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历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诊疗义务和对患者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重要事项。
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责任。
学生可在春季学期第1~15教学周、秋季学期第1~17教学周申请休学,夏季学期不受理休学申请。休学以一学期为期,春季学期第14~15教学周、秋季学期第16~17教学周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一学年(含当学期)休学手续。学生“创业休学”的申请时间为春、秋季学期开学两周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