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厂子只要肝功正常就可以入职,今天存着侥幸心理去面试体检去了,结果人家查两对半,厂子直接拒录我了,体检单都没给我,虽然规定不查,但企业入职只要体检的话,要么放弃这个工作。就像规定一周工作不超过40个钟头,试用期也交保险等等。很多单位都不遵守。
正规公司一般不会做的,就是是血常规会检查转氨酶,如果肝功能不正常转氨酶高就会叫你重新做一遍,我肝工不正常,前年是我苍蓝体检帮我做的血常规,今年的今天刚做,我叫苍蓝体检去帮忙做的。体检结束转头就去另一家医院做自己的病毒定量和肝工真的太难了。
某些医疗机构,对规定视而不见,普遍存在对乙肝病毒的过度关注。求职者若希望顺利开展工作,往往不得不自行进行检测,或委托他人代为体检。一旦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他们往往会遭遇无情拒绝,被排除在求职机会之外。
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以来都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之一就是,在求职过程中,有些医院单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违规对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一旦发现求职者患有乙肝,便将其拒之门外。这种现象不仅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也暴露了一些医院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不公平和歧视行为。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得因求职者患有传染病而拒绝录用。然而,在实际招聘过程中,许多医院单位却往往采取隐蔽手段,以“健康体检”为由对求职者进行乙肝检查。更有甚者,还会要求求职者提供乙肝表面抗原阴性的证明,否则不予录用。
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医院单位对乙肝知识的误解和歧视。事实上,乙肝病毒携带者并非全部具有传染性,且在日常生活中,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接触并不会感染病毒。然而,由于缺乏了解,一些医院单位对乙肝患者产生了恐慌和排斥心理,导致他们在招聘过程中对乙肝患者采取歧视性措施。
为了应对这一现象,求职者需采取主动策略。在求职前,先自行进行乙肝五项检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若检测结果为阳性,可以考虑找人,以降低被发现的风险。此外,求职者还需了解目标单位的相关政策,避免盲目投递简历,浪费时间和精力。
总之,有些医院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无视规定,对乙肝患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求职者需提高警惕,采取主动策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医院单位的监管,杜绝乙肝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