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函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预付款担保是指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承包商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是业主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以供承包人周转使用,为了保证承包人将这些款项用于工程建设和业主的资金,而建立的信用担保制度。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或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⑴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⑵开立保函的依据。⑶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一旦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