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消防管理:
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火灾隐患积极整改: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消防联动系统(含防排烟系统)维保:
1.检查试验消防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及正压送风阀(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2.测试空调通风系统、排风系统的防火阀功能及联动讯号功能是否正常;
3.测试消防电梯的人工迫降的信号功能是否正常;
4.测试非消防电梯迫降首层的信号和联锁信号功能是否正常;
5.测试以上各联动机构消防中心相应控制屏的讯号是否正常;
6.测试楼层非消防电源自动切断功能是否正常;
7.检查试验联动警铃的功能是否正常;
8.检查试验联动广播的功能是否正常;
9.测试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现场和远程启停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10.定期对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阀(排烟阀)进行保养,对转动部位加润滑油并调整风机皮带松紧度等。
消防广播维保:
1.试验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在试验中不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上,音响清晰;
2.检查保养消防扬声器,测试楼层扬声器的效果,声响是否响亮清晰;
3.定期对消防广播主机进行一次检测维护保养;
4.试验消防广播的选层广播功能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