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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街镇版权登记代办,专业细节把控,可办理加急

    2024-06-30 09:59:01 3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版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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