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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黄标车上门收购,专业团队,全程代办

    2024-12-17 04:47:01 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报废汽车中的许多物件,像旧发动机、旧轮胎等都可以进行循环利用。以旧发动机为“毛坯”, 按照严格的技术要求,采用专门的工艺和设备,对主要零部件进行清理、检测、加工、更换,可以生产出“再制造发动机”。其功能、油耗、环保等指标完全能够达到新发动机的标准,其价格仅是新机器的50~60%。用这种办法,旧发动机85%的价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炉只利用了原价值的3%。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国际上每年旧胎翻新量一般占新胎量的10%。我国每年生产新轮胎1.01亿条,产生废旧轮胎约3000万条左右,其中400万条得到了翻新,仅占新胎量的4%。据测算,每翻新一条胎可节约橡胶4千克,碳黑2千克,尼龙帘布1.7千克,石油18千克,钢材1千克。只要使我国的旧胎翻新量达到国际一般水平,节约的资源量就是很可观的。

    主要的黄标车的认定手续:

    1、车主将手持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到本地区的黄标车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2、该认定办公室根据车主的申请,根据集中、统一的原则,安排汽车检测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告知申请“黄标车”认定的车主。

    3、申请认定的车主根据认定办公室规定的检测时间到定点的年检线上进行检测,检测只收取尾气检测费用,检测线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检。

    4、检测人员以汽车年检线的尾气检测设备对申请认定的汽车进行检测,做好登记工作,并在机动车排污检测证上记录相关的检测数据并签名。

    5、车主持行驶证、机动车排污检测证及《申请表》到“黄标车”认定办公室进行查询认定。办公人员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判定方法进行认定。

    6、*后工作人员将认定结果标注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并加盖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并进行相应的车辆等记记录。

    汽车报废标准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 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 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

    车强制报废后,想保留车牌需要当事人曰请,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由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有一条是机动车达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应的使用年限并不一样。对于已经达到 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回收企业申报报废。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 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如果不报废还继续驾驶上路的话,一旦被交警查到那就是12分罚款2000以下,同时还会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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