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 许多原始文化认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间须历经若干过程,因此死後未腐烂仍待若生人,须供饮食,留置家中,由家属陪侍。印尼人对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细处理,有时还以食米吸收血水;爪哇巴里岛人认为死者要经过42天才会完全离家;罗马尼亚人葬後须定期掘出骨头,儿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亚麻布袋内,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丧家始能恢复一般社交往来。北美休伦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种的二次埋葬系采集体方式,每10~12年举办一次灵魂节,届时死者尸骸均移至社区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欧洲国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后将骨骸掘出,置于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
风葬 亦称“露天葬”。包括树葬、崖葬、洞察洞窟葬、悬棺葬等。一般将死者遗体裸露于树木或旷野之中,或置于岩石下、山崖间、洞窟或树洞内;有的将尸体放入棺柩,再搁置在用茅草和木板制成的停棺棚或小茅屋中。有的民族对所崇拜的图腾物实行风葬。
火葬 传统葬式。以火焚尸,将骨灰贮于盒内的殡葬方式。始于欧洲新石器时代。许多文化均有水与不死相关联之神话,因此人物及英雄乃多行水葬,置于精致葬仪船中随波漂流。英格兰沙福克(Suffolk)郡距河1公里(0.5哩)处所掘出之水葬仪船遗迹为,该船长26米(85呎),船夫38名。挪威奥斯堡(Oseberg)亦掘得维京船,内有2名妇女,这个例子说明妇女也有享受这种待遇的。但水葬并非皆附船只,索罗门群岛死者仅置于竹筏上漂出供鲨鱼吞噬;也有地方将尸体包裹后加石块令其沉至水底。西方习俗中海难遇害者行海葬,火葬后骨灰撒入水中之风气渐广,以美国西岸及若干亚洲国家为尚。印度死者则停置1年后投入恒河圣水。
从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代起,人类便产生了灵魂观念。原始人认为,人死灵魂不死,仍能干预活人的人事、祸福。受这种灵魂不灭观念的制约及各国各民族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的差异,产生了形形色色的葬礼风俗:有的葬礼盛大隆重;有的简易朴素;有的充满了宗教色彩;有的科学而又卫生。地理、宗教及社会结构均影响葬礼形式,阶级身分更是决定性因素。以西藏为例,葬礼按身分区分为4种:贱民水葬,中等身分土葬或天葬,贵族始可火葬。在葬式上,世界各民族中有土葬、海葬、火葬、水葬、厚葬、天葬、洞葬、树葬、悬棺葬、壁橱葬、食葬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