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大豆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步骤和法规要求,以下是详细的流程:
准入确认:
核实进口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地区是否获得我国准入。
企业注册:
查询境外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是否获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检疫审批:
大豆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证单核查:
核查进境大豆是否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货物检查及监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境大豆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不符合情况处理: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经有效除害处理后准予进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所需资料:
包括原产地证、植检证、检测报告、合同、箱单、发票、提单、入境动植检检验检疫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质量证书(散货船或需要)等。
清关过程注意事项:
提交《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申报:
海关总署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国进口离岸现货交易大豆规范管理工作。
申报和计税:
大豆从境外进入保税交易库报关或者备案时,境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的“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保税交易库经营企业10位海关编码,“运输方式”栏填写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用途”栏填写“现货交易和期货实物交割”,并提供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证书等。
调运管理:
海关对进境大豆实施口岸检疫,未发现应立即实施除害、退运或销毁处理等情形的,可调入保税交易库。
以上步骤是进口大豆的基本流程,每一步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