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定义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一、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好处
1、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2、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3、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二、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3.企业自身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
三、注意事项
1.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中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中方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2.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
3.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证书》丢失,企业应当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我委申请补办。我委在审核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并要求企业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后办理补办手续。
4.对于已利用境外企业作为平台开展投资的,如企业办理该境外企业的变更手续,应理顺投资路径,明确投资终目的地,由原备案或核准的部门为每个终目的地企业换发新的《证书》,旧《证书》同时交回并作废。